羊城晚报记者近日专访多方人士,大家的体现是:仅次于变化是“消费更加明白、旅游更加半透明”。而对于《旅游法》的误解,大家也明确提出了警告。
本文关键词: 《旅游法》实行一年后,大家的体现是:仅次于变化是消费更加明白、旅游更加半透明 郑文丽 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 (受访者获取) 温前 广之旅总裁助理、市场推广总部总经理 羊城晚报记者近日专访多方人士,大家的体现是:仅次于变化是消费更加明白、旅游更加半透明。而对于《旅游法》的误解,大家也明确提出了警告。 不知不觉,从去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旅游法》,早已走到一周年,这部被称作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到底是史上最严、还是画饼充饥?给旅游者、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带给了什么变化? A变化一:明明白白报团消费 原有场景:关口女士想要报一个泰国团,前往几家旅行社比价,比得一头雾水:都是5天游,都是曼谷-芭提雅的行程,甚至某种程度是寄居五星级酒店,为什么有的社出价4399元,有的社只要2399元?! 新的场景:关口女士拿着几家旅行社的行程单一较为,就找到了差异: 2399元的那个团,比4399元的团多决定了4个购物点,多消耗2天时间。
既然是外出玩游戏、又不是去卖东西,就没有适当为了省2000元,浪费两天时间!关口女士最后还是自由选择了贵价团。 《旅游法》涉及条例: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约应该使用书面形式,还包括下列内容:旅游行程决定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决定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权利活动时间决定 第五十九条 旅行社应该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获取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约的组成部分。 专业理解: 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旅游法》调教一年后,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都渐渐懂,《旅游法》的目的是半透明公开发表,旅游者自身获得认同。
旅行社遵守告诉义务,旅游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在亲笔签名接纳后,双方就在公平起点上,双方共同完成旅游合约。
很多旅行社因此调整了作法,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合约样板文本操作者,还包括旅游行程、自费项目表格、旅游购物点表格,双方另外誓约续项等。旅游者想要去可以去,想去可以拒绝接受。所以有了《旅游法》后,社会上这方面的滋扰比以前较少了很多,因为大家都有依据参考继续执行。
B变化二:购物团和纯玩团各行其道 原有场景:刘先生一家想参与意大利瑞士法国三国10天经典泛舟,因为妻子想要在巴黎血拼,之后尤其注意购物时间宽的行程,但对比了几家旅行社,找到大同小异,没适合的团。 新的场景:刘先生向几家旅行社咨询购物时间较为充裕的行程,经过较为后,自由选择了在巴黎专门有一整天购物时间决定的团上下班。
《旅游法》涉及条例: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的组织旅游活动,收买旅游者,并通过决定购物或者自行收费旅游项目提供贿款等不不顾一切利益。 旅行社的组织、招待旅游者,不得登录明确购物场所,不得决定自行收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拒绝,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决定的除外。
专业理解: 《旅游法》实行后, 购物团就是违法?这是误解。 郑文丽:《旅游法》刚刚实行阶段,旅行社没把法律吃透,只看见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的组织旅游活动,收买旅游者展开消费,登录购物场所等用语,就不肯决定购物行程。
只不过旅游几乎不购物,双方都不失望,因为取食、寄居、购得、泛舟是旅游的基本元素,旅游者假如看上讨厌的东西、且有经济能力,为什么无法卖?只不过旅游者购买了心水的东西,也能获得感觉,而买手信给亲朋好友堪称广泛市场需求,旅行社强迫旅游者不购物,和之前强迫旅游者购物一样,都是不人道。 广之旅总裁助理、市场推广总部总经理温前:早于在《旅游法》实行之前,我们早已在行程里列明了所有购物点。
在《旅游法》刚开始实行时,为了得罪,我们曾中止全部购物行程,去年底国家旅游局有了专门的条款说明,重申只要提早告诉游客,签定一份协议,就远比违背旅游法行程规定,我们新的开办了有所不同产品,既有纯玩团、也有包括购物行程的旅行团。有的旅游者显然对价格敏感度较为低,就可以自由选择有购物的行程(团费较低),当真在抵达前就早已知悉购物点和停留时间就可以。
《旅游法》实行之前,不规范的旅行社秘藏着谒着购物行程,误导旅游者,现在这种情况就很少了。 C变化三:小费,该给还得给、但是更加明晰 原有场景:陆叔完结了意大利7天游,脸上不高兴地返回家里,家人很怪异:不是前几天打电话的时候还很快乐吗?陆叔气乎乎地说道:谁胜过,最后一天,导游问我们借钱!原本,旅程最后一天,地陪向陆叔索取500元小费,说道是行规!我不是团费都给了15000元吗?! 新的场景:陆叔在报团合约中找到,旅行社标明团费报价不包括若干费用,其中一条叫作小费等其他私人性支出,而后面又写出着团费包括了小费性质的费用每位游客遵循国际惯例奖励司陪人员500元。
这是怎么回事?销售人员说明:意大利的小费文化较为流行,合约里的小费等其他私人性支出,是所指您在旅游过程中,有可能遇上的当地人获取的服务,比如酒店服务生拿行李、清洁员洗手房间、餐厅服务生的服务等等,比如说行李员老大您把行李送往房间,行规是给1-2美金的小费。这些费用跟您参团没关系,给不给也是强迫的。至于参团时的地陪、司机,虽然也是当地人,但我们早已在团费里腾出了总共500元的小费,所以不必另外收费。陆叔明白了,抵达前尤其打算了100美金散钱,我年纪大,上上下下的不方便,别人要是服务好,多给一些是应当的。
《旅游法》涉及条例: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愚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旅游者购物或者参与自行收费旅游项目。 专业理解: 温前:过去一些不规范的旅行社甚至要导游再行给旅行社钱,然后通过购物贿款来获得收益,而规范的旅行社导游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来做到,出团补贴也是月拢的,因此,导游自己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是被禁令的。但探亲旅游的时候,对当地司机、地陪而言,小费是他们收益的绝大部分,所以我们的团费里腾出给地陪、司机的小费,这一点早已在合约的行程部分早已提早通报旅游者。这样既认同了当地文化,又防止旅游者产生被愚弄感觉。
总结 郑文丽:《旅游法》一方面给了旅行社很多的法律制约,旅行社要获得更佳的效益,不致要注目旅游质量、产品创意,如果旅行社没更佳的内容和服务,那旅游者可以不必须自由选择你,那么你在市场的竞争中就不会败给。这一点无法责怪《旅游法》、更加无法责怪旅游者。只有提升旅游产品创意、更加合乎消费者市场需求,旅行社才能取得胜利。
另一方面,《旅游法》也让双方纠纷有更加规范的解决问题途径,而不是过去不闹不赔,小闹小缴,大闹大赔。以前少数旅游者过度维权,拍桌子敲打板凳,企业为了息事宁人,不吃了不少暗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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